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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房子没买成,中介费照样收?

发表于2015-11-13
标签:签订合同 买卖合同 中介费 中介服务费 中介公司 

 买二手房时中介称可以争取到更多银行贷款,结果银行并没有多放款,导致买家购房不成,但是买家支付的中介费却要不回来。昨日,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法院获悉,购房者李某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中介的承诺,法院驳回他的返还中介费请求。法官提醒,对于中介的承诺,买家要尽量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,留足证据。

贷款不足购房不成

  2011年,李某打算通过中介买房子。当年4月,李某、卖家王某、某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。合同约定:李某购买王某位于中山市某镇的房产,房产交易价为100万元,买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,于2011年6月30日前付清首期款30万元,余款70万元申请银行按揭;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成立,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中介服务费25000元;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。

  李某说,签订合同时,他曾向中介表明,一下子拿不出30万元。中介公司于是口头承诺,可以在房屋评估时帮李某把价值估高一些,这样就能从银行贷到更多的款项,以减轻李某首付的压力。合同签订后,李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5000元中介服务费。

  但事实上,中介公司并没有帮助李某从银行贷到更多的款项,终导致房屋买卖不成功。李某遂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,以合同无法履行为由,要求被告返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。

证据不足法院难支持

  法庭上,被告某中介公司辩称,从银行贷到多少款项不是其所能决定的,被告也没有承诺过可以帮助原告从银行多贷到款项。

  中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银行提供贷款不是中介公司可以左右的事情,李某也没有证据证明,中介公司曾承诺过他可以从银行贷到足够多的款项。因此,法院认为李某的主张不成立,驳回他的诉讼请求。

  对于该案,该院民二庭法官刘宇认为,能否从银行贷到足够多的款项,是影响李某决定是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因素。对于这个因素,中介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说明,不能刻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,但由于李某没有证据予以支持,法院只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  据了解,李某碰到的情况是二手房屋买卖和房屋租赁交易中常见的纠纷。对此,法院提醒,买房人应保存好中介公司曾作出过承诺的证据,能通过备注条款或另附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,否则,法院也无法支持原告的该种理由。

发表于2015-11-16

黑中介坑人真的都应该曝光出来!

发表于2015-11-23

多谢分享

发表于2015-11-25

写的不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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